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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四题:在立法机关设立「两院制」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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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二十一日)立法会会议李柱铭议员的提问和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的答覆:

问题:

     政府的政制发展专责小组在其第五号报告中指出,该小组在其第四号报告的谘询期间,接获关於功能团体未来路向的意见,包括建议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简称「香港特区」)立法机关设立「两院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有否评估在香港特区立法机关设立「两院制」会不会违反《基本法》的规定;若会,理据是什么;若不会,原因是什么?

答覆:

主席女士:

     就李柱铭议员的提问,我们有以下的回应。

     政制发展专责小组第五号报告书当中提及关於立法会两院制这议题,是反映我们在第四号报告的谘询期间收到的意见之一。这些意见表示应详细研究功能团体的未来路向,包括实行立法会两院制的可能性。

     策略发展委员会辖下的管治及政治发展委员会已手研究有关普选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问题。当中会研究的课题包括立法会的最终普选模式。

     在讨论有关普选立法会的问题时,我们须要研究最终达至普选时的选举模式,我们也要研究到时立法会应如何组成。任何有关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改,包括日后与普选立法会有关的方案,我们都会根据《基本法》附件二所订明的程序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四月的《解释》作出处理。我们也会确保立法会产生办法的演变是符合《基本法》第68条,包括最终目标是达至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



2005年12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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