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主网页
立法会十五题:大亚湾石油化工厂
***************

  以下是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廖秀冬博士今日(十二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张学明议员的提问所作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一间位於大亚湾的石油化工厂(「大亚湾化工厂」)订於本年12月正式投产。然而,位於吉林的石油化工厂爆炸引致松花江受污染及哈尔滨暂停供水等事件,均令港人及本港环保团体关注位於大亚湾的石油化工厂的安全及对环境影响等问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香港当局有否措施监察大亚湾化工厂的运作安全;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 香港当局会否在大亚湾化工厂发生泄漏化学物品的情况时,即时获通知有关情况;若会,涉及的通报机制,以及香港当局有何应变及防范措施,以防止该等污染物进入本港,危害港人健康及损坏香港环境;及

(三) 有否措施监察本地农产品有否因大亚湾化工厂的运作而受到污染?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位於大亚湾的石油化工厂坐落於广东省惠州市,其运作必须符合国内有关当局的安全及环保要求。由於项目不在香港特区境内,因此,我们没有法定权力监控该化工厂的运作。据环境保护署(环保署)从有关公司了解,该公司根据此项目完成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建议,订定了详细的环境监测计划,监控项目於建造和将来管运期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以及有关参数的达标程度。 自2003年3月项目开始施工至今,其季度监测报告均於该公司的网站(www.cnoocshell.com)公布。此外,该化工厂位於大亚湾内并与香港市中心地区相距约80公里,其日常运作不会对香港境内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二) 在粤港持续发展与环保合作小组的框架下,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和广东省环保局就重大的跨境环境污染事故建立了直接的沟通渠道。其下设的东江水质保护专题小组,亦已就东江水质监测和紧急事故建立了通报机制。另外,如涉及海上的石油产品涉漏或紧急事故,当地的港口监督亦会按有关规定通报香港当局,以启动包括环保署等各有关部门相应的应变计划及防范措施。如事故将对本港构成威胁,部门将按拟定的计划,首先作详细评估,监察其对本港的影响范围及即时对漂进本港的污染物作包围,收集及妥善处置。就海上及陆路交通的影响,有关部门会作出相应的调配,对受影响的人士提供援助,并会按需要安排暂时撤离受污染影响的地方。

(三) 如上文所述,有关化工厂与香港市中心地区相距约80公里,其日常运作不会对香港境内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但是如果有资料证明该化工厂或会对香港境内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渔农自然护理署会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本地农场禽畜的安全。



2005年12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5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