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主网页
立法会三题:「个人游」旅客犯案维持很低水平
*********************

  以下为今日(十二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黄定光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李少光的答覆:

问题:

  据报,有内地公安部官员承认有内地人持「个人游签注」赴港犯罪,并表示会与香港警方联手加强打击这类犯罪分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自「个人游」计划实施以来,持「个人游签注」来港的内地人因涉嫌犯各类罪行而被捕的分项人数;及

(二) 警方将如何与内地公安部加强合作,遏止这类罪案?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自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实施「个人游」计划以来,共有一千一百多名持「个人访问签注」来港的内地居民,即俗称「个人游」访客,因干犯不同罪行被警方拘捕。去年约有四百七十名「个人游」访客被捕,至於今年一月至十一月则有约六百名人士被捕。其中有大约百分之三十五涉嫌干犯杂项或店铺盗窃、百分之十六涉嫌干犯伪造文件及假钱罪行和百分之十四涉及严重入境条例相关罪行(例如使用或管有伪造旅行证件、使用他人身份证等)。相对於来港「个人游」访客的总人数来说,被捕人数维持在一个十分低的水平。平均每十万名「个人游」访客才有少於十二人被捕。来港犯案而被警方拘捕的内地访客,依罪案类别的分项数字列於附表。

(二) 为了应付内地访客(包括「个人游」访客)在港犯案的问题,当局已成立了的跨部门工作小组,小组制定了三层的行动策略,包括(1)确保内地有关部门采取有效和严谨措施审批赴港签注、(2)在各入境口岸采取有效的审查措施及(3)加强本地执法。

  按照这个行动策略,多项与内地合作措施经已落实。其一重要措施是成立通报机制,令入境事务处可把一些曾在港干犯刑事罪行而被定罪的内地访客的资料交予内地有关部门,以便内地部门严格审批该类人士再次赴港的申请。

  另外,香港警方及其他执法部门一直与内地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和交流情报,防止内地访客在港犯罪。



2005年12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46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