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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今日(十二月七日)立法会会议上,马力议员的提问及教育统筹局局长李国章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自2000/01学年起,获公帑资助的中、小学可申请学校发展津贴(「津贴」),用於雇用外间服务或聘请常额编制以外的临时人手,以减轻教师的工作量,令他们有更多空间致力推行下述3大重要项目:课程发展、提高学生的语文能力,以及照顾学生不同和特殊的学习需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个学年,每年分别用於上述3个项目的津贴款额及其百分比;
(二)过去3个学年,每年用於聘请职员的津贴款额及其百分比,以及这些职员的总数及按工作性质分类的人数;及
(三)有否评估向学校提供津贴对减轻教师的工作量的成效;若有,评估的结果?
答覆:
主席女士:
教育统筹局曾就「学校发展津贴」的推行,在首三年进行检讨。至於2003/04学年以后的「学校发展津贴」应用模式,根据我们了解,与前三年的情况大致相若。
(一)及(二)有关「学校发展津贴」的用途,上述检讨只搜集了2001/02及2002/03学年的资料,详情见载於附件。
(三)根据该检讨报告,大部分教师都同意「学校发展津贴」对他们的教学工作很有帮助,其中包括减轻他们的工作量,让他们有更充裕的时间备课,提供额外资源让学校发展课程和提高他们的教学质素,以及帮助照顾不同能力和有特殊学习需要的学生。据检讨报告的统计,82%的小学教师及84%的中学教师认为教师的工作量因「学校发展津贴」而得以减轻。
此外,超过90%的学校认为「学校发展津贴」有助提高学校分配资源能力及学校的管理文化。99%的学校认为该津贴有助提高学生对学习及对语文科的兴趣、鼓励更多教师和学生在教与学上使用资讯科技、改善能力稍逊学生的学习表现,以及提升学生的学业成绩。
故此,我们决定由2004/05学年起,向学校继续发放该项津贴,为期至少三年。
完
2005年12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