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积金局提醒自雇人士参加强积金计划(只有中文)(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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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金局执行董事(执法)李树荣今日(十二月五日)联同小巴商会负责人在小巴站张贴海报,以及派发《强积金自雇人士须知》单张,提醒自雇人士必须参加强积金计划,为个人将来退休,未雨绸缪。
截至今年九月三十日,已有29万名自雇人士参加了强积金计划。
根据强积金法例,任何人士须在成为自雇人士后的60天内,登记加入强积金计划。除了加入强积金计划外,自雇人士亦必须紧记定时以有关入息的5%作供款。
强积金法例亦规定,首次被裁定拖欠强制性供款的自雇人士,可被罚款$50,000及监禁6个月。其后每次再被定罪,可被罚款$100,000及监禁12个月。
积金局又提醒自雇人士,如已不再属自雇身份,例如转为雇员,便须通知受托人停止自雇的日期,并在供款期完结日前作最后一期供款。
完
2005年12月5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58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