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与加拿大签订航空维修谅解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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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处今日(十二月五日)与加拿大运输部民航局在香港签订了「航空维修技术安排」谅解备忘录,双方互相确认两地航空维修机构的资格。
航空维修机构在准许替飞机维修组件前,必须先取得飞机注册地的民航局的批准,并须遵守该民航局的规例、接受审计及符合技术标准。香港与加拿大签订的谅解备忘录,双方互相确认了两地航空维修机构的资格,令两地的航空维修机构可为对方的注册飞机进行组件维修保养。谅解备忘录签订后,香港的航空维修机构将不须向加拿大运输部民航局申请,便可替加拿大注册的飞机提供组件维修服务,而加拿大的航空维修机构,亦同样地可以替香港注册的飞机维修组件。
民航处署理助理处长曾煜本说:「各民航局间的资格互认和合作,可以减少重复的批核程序和审计工作,让作为监管机构的民航局与航空业界都能更有效的运用资源。在资格互认的安排下,透过一套共同认可的适航标准,航空维修水平必定能有所提升。」
香港於二○○二年与中国及澳门签订了同类的飞机维修机构互认协议,亦於二○○四年与新加坡签订了同类协议。航空业界十分支持将有关协议进一步推展至其他地区。
完
2005年12月5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2时0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