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旅行代理商谘委会及旅游赔偿基金管委会委任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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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十二月五日)公布旅行代理商谘询委员会及旅游业赔偿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委任名单。
王美伦及何霆分别再获委任为旅行代理商谘询委员会及旅游业赔偿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一年,由二○○六年一月七日起生效。
政府发言人说:「我们很高兴再度委任王美伦及何霆为旅行代理商谘询委员会及旅游业赔偿基金管理委员。他们在旅游业界的丰富经验将有助推进委员会的工作。」
旅行代理商谘询委员会及旅游业赔偿基金管理委员会是根据《旅行代理商条例》成立的法定组识。前者就规管旅行代理商和涉及旅行代理商与消费者的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见。旅游业赔偿基金管理委员会则负责持有、管理和运用赔偿基金,为已缴付外游费但因旅行代理商不履行责任而受影响的外访旅客,提供特惠赔偿,以及为经旅行代理商安排外访而在旅游途中遇上意外伤亡的旅游人士,提供经济援助。
完
2005年12月5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0时5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