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任消费者诉讼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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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委任下列人士出任消费者诉讼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由二○○五年十二月六日起,为期两年 —
(a) 再度委任委员:
郭琳广先生, JP
梁烈安先生
(b) 新委任委员
陈健强先生, SC
廖丽茵女士
政府发言人表示 : 「我们感谢两位获再委任的委员同意继续在管理委员会服务。加上新委任委员的配合,我们深信管理委员会将继续使基金有效率地运作和基金的运用能符合公众的最大利益。」
「我们亦对卸任委员张炳良教授和关蕴姿女士在任内对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所作出的贡献,深表谢意。」
消费者诉讼基金在一九九四年成立,协助消费者向不法商人提出诉讼。
消费者委员会是该基金的受托人。管理委员会协助消费者委员会管理基金及确定向基金寻求协助的申请的资格。
管理委员会最新的成员名单载於附件。
完
2005年12月5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1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