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因妨碍公职人员执行职务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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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五十岁男子因在一次扫荡小贩行动中妨碍公职人员执行职务,今日(十二月二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判罚。
裁判法院获悉食物环境生署(食环署)人员於十月二日在元朗青山公路四十八至五十号对出的行人路进行扫荡扫荡无牌小贩行动。
食环署发言人说:「本署人员在现场拘捕一名无牌小贩,期间一男子加以阻止,令小贩逃脱。」
该名男子因妨碍公职人员执行职务被判罚款三千五百元及监禁两个月,缓刑一年执行。
发言人提醒市民应与执法人员充分合作。任何人若妨碍公职人员执行职务,须负上严重法律责任。
完
2005年12月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0时26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