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审裁处已呈交永富建设和永义国际集团内幕交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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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幕交易审裁处(简称审裁处)已向财政司司长呈交有关对永富建设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永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市证券所进行研讯的报告。
 
  该报告载述,由麦明康法官担任主席的审裁处一致裁定官永义先生、陈建成先生、曾耀佳先生、沈慧清女士及曾婉薇女士曾经进行内幕交易。

  审裁处裁定另外三名涉案人士未有参与内幕交易。

  审裁处将另定日期聆听陈述,以裁定有关人士藉内幕交易所获取利润的金额,然后作出相应的命令及订立罚则。

  这宗有关永富建设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永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研讯涉及八名涉案人士和二十五名证人,实际聆讯日数合共五十四日。

  研讯报告撮要(只有英文本)已随英文新闻稿发放。



2005年12月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