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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版权审裁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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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发言人今日(十二月二日)公布,行政长官已分别委任李志喜女士及何京文先生为版权审裁处主席及副主席,任期两年,由二○○五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行政长官又委任四位审裁处新成员,包括陈茂波先生、张妙嫦女士、林大伟先生及董耀中先生,及再度委任程伯中教授、余鹏春先生及荣念曾先生为审裁处成员。上述新委任及再度委任成员的任期均为两年,由二○○五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政府发言人说:「我们感谢各卸任成员过去多年服务审裁处。」

  版权审裁处是根据《版权条例》成立的半司法机构,可就有关版权特许机构订定的版权特许计划的条款所引起的争议作出裁决。审裁处的主席及副主席均须具备获委任为区域法院法官的资格。

  自二○○五年十二月一日起版权审裁处的新成员名单如下:

主席:   李志喜女士,S.C.,J.P.

副主席:  何京文先生,J.P.

成员:   陈茂波先生
      张妙嫦女士
      程伯中教授
      林大伟先生
      董耀中先生,J.P.
      余鹏春先生,S.B.S.,J.P.
      荣念曾先生



2005年12月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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