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积金局代二十六名雇员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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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遭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入禀的雇主,在区域法院被判支付其拖欠二十六名员工逾港币640,000余元的强积金供款。
区域法院日前(十一月二十五日)向一名雇主颁布判令,与讼人加颖工程有限公司因拖欠其二十六名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被判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644,108.27元。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区域法院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港币930元予积金局,作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
完
2005年11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