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2005年圣士提反书院法团(圣士提反书院的校董会名称更改及一般修订)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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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教育统筹局局长李国章教授今日(十一月三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2005年圣士提反书院法团(圣士提反书院的校董会名称更改及一般修订)条例草案》致辞全文:

主席女士:

  我谨动议二读《2005年圣士提反书院法团(圣士提反书院的校董会名称更改及一般修订)条例草案》。

  立法会在二零零四年七月修订《教育条例》,规定资助学校成立法团校董会,落实校本管理措施。新规定已於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开始实施。

  圣士提反书院法团是根据私人条例设立,由於该条例的一些条文并不符合经修订的《教育条例》,因此当局需要对香港法例第1049章《圣士提反书院法团条例》作出相应修订,使该条例符合《教育条例》的规定,以便圣士提反书院设立法团校董会,管理学校。

  条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更改圣士提反书院校董会名称,以免与日后成立的法团校董会混淆,并列明圣士提反书院教委会(即圣士提反书院校董会更改后名称)的宗旨及权责。

  其次,条例草案就该校教委会的一般运作及过渡性事宜订定条文,以改善教委会的运作,及配合新的管理架构。

  第三,就该校教委会的章程订立过渡性安排,及废除《圣士提反书院规例》(第1049章,附属法例A)。

  我们相信以条例草案修订《圣士提反书院法团条例》,是使该条例与《教育条例》一致的最适当做法。

  主席女士,我恳请各位议员支持本条例草案。



2005年11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