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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三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谭香文议员的提问和政务司司长许仕仁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於迁建政府总部的计划,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现时使用政府总部及东、西翼政府大楼作为办公地方的政策局及部门的数目、以及有关的公务员占用的办公室面积与政府规定其所属的职系及职级应占的标准面积有何差距;
(二) 政府建议的添马舰新政府总部大楼可以及计划容纳的公务员数目各有多少,以及他们所占用的面积是否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面积计算;及
(三) 有否计划将现时在政府总部及东、西翼大楼外地方工作的公务员,迁往添马舰新政府总部大楼;若有,涉及的公务员数目及他们现时的办公地点?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政府总部(总部)包括中区政府合署中座、东座及西座和美利大厦。总部的总楼面面积为76,000平方米,主要提供行政会议、行政长官、司/局长、政策局和相关办公室的办公地方。另外,总部亦提供各项辅助和配套设施,例如会议室、档案室、接待处等。政府总部的用地编配,基本上按照《政府产业管理及有关事务规例》处理。根据该规例,公务员占用的办公室面积标准按职级及实际运作需要而定,首长级由19平方米至42平方米不等,其他职级则由4.1平方米至8.8平方米不等。
(二) 建议的添马舰新政府总部大楼(大楼)主要为现时不敷应用的政府总部,提供补足办公地方和辅助设施。至於大楼容纳的公务员人数和实际占用面积,我们正谘询各政策局以更新预计数字,并於明年在向立法会有关的事务委员会、工务小组委员会及财务委员会申请工程拨款时,全面提供大楼的计划细节,包括大楼将容纳的职员数目、楼面面积、相关理据等。
然而,我们在2003年的评估,或可作为大楼规模的有用参考。根据当时计划,新政府总部大楼需为约3,200职员提供办公室和会议室、工作间及档案室等辅助设施,另外亦需增设或补足特别用地如行政会议厅、多用途会堂、记者室、楼宇管理室等,总楼面面积约为110,030 平方米。
我们在编配大楼办公地方时,会继续按照《政府产业管理及有关事务规例》所载列的面积标准,计算各级职员的办公地方及辅助设施面积,并将资料在有关的立法会文件中详细开列。
(三) 由於实际环境所限,目前有部份政策局的办公室和职员须於总部以外,其他政府大楼或商业大厦租用地方办公。我们在敲定新政府总部大楼工作的职员人数及办公室面积时,会考虑可否及如何将这些职员与他们所属的政策局编置,以提高运作效率,并会向立法会解释有关细节。我们明白立法会议员的关注,并确保只有政策局内制订政策工作的组别及职员,才会被考虑编配到将来的新大楼办公。
完
2005年11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2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