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主网页
积金局为两名雇员追讨强积金欠款
***************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十一月二十四日)代两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一名雇主追讨逾港币37,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与讼人安业护卫有限公司今日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37,508.40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港币330元,作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

  较早前安业护卫有限公司曾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八项拖欠强积金供款的控罪,被罚款港币12,000元。



2005年11月24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43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