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名访客在机上干犯假护照罪行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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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务处发言人今日(十一月二十三日) 称:「一名星加坡人及两名内地人因管有伪造马来西亚护照,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狱。」
三名被告包括一名星加坡男子,黄岳河,及两名内地女子,杨彩玲与邱洁荷。他们各承认一项管有伪造旅行证件的控罪,黄被判入狱六个月,而杨及邱则各被判入狱五个月。
法庭聆讯所得,三名被告均於本年十一月三日,因藏有伪造马来西亚护照由越南遣送回港。他们承认在飞往越南的航机上获得有关伪造护照。因为犯案地点不在香港境内,但有关罪行是在香港注册的航机上发生,因此,控方行使香港法例第494章<航空保安条例>向他们提出检控。
该两名内地女子声称一名中间人提出以两万美元,为她们安排证件前往法国。她们各自以自己的护照来港,然后登上前往越南的航机,在机上,黄取去她们的中国护照,而各给予她们一本马来西亚护照,她们知悉该些马来西亚护照只附有她们的照片,而证件内的个人资料却不属於她们。
黄承认他在星加坡遇上一名中间人,该名中间人提出以一万二千美元为他安排旅行证件前往摩洛哥。黄抵达香港后再转机前往越南,他在机上遇上一名女子,该名女子取去他的星加坡护照,而给予他一本马来西亚护照。他知悉他所得的旅行证件是伪造的。
根据现行法例,任何人士管有虚假旅行证件乃属违法,违例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及入狱十四年。
完
2005年11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4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