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街头骗案犯案者被加重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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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成功引用《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令一名涉及街头骗案的四十二岁女子的刑罚加重。她今日(十一月二十二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处监禁三十六个月。
案情透露,本年七月二十一日,一名四十四岁女子在元朗朗日路附近一条行人天桥上遇到该名四十二岁女被告向她查询一名「神医」的所在,期间又有另一名女子出现,表示知悉该名神医身在何处。
稍后,事主跟随两名女子到附近一间酒楼会见另一名女子,并被游说将其现金及财物放在一个胶袋内祈福。其中一名女子将作福后的胶袋交还事主,事主感到可疑,立即打开察看,发现内里所有财物不翼而飞。
事主於是追捕被告,在途人协助下将她截停。警方接报后迅速到场,拘捕一名四十二岁持双程证女子,并起回所有赃物。该名女子其后被落案控以一项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罪名。
被告在区域法院裁定罪名成立,今日被判刑。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七号
完
2005年11月22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9时26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