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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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十一月二十二日)代三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两名雇主追讨约港币2,700元的强积金欠款。
两名与讼人,祥友有限公司经营皇城海鲜火锅酒楼,及环宇(添记)服务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两名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1,912.5元及831.12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390元及330元。
完
2005年11月22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0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