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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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十一月二十一日)代七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六名雇主追讨逾港币130,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讯中,三名与讼人,包括显森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协日有限公司及首领物流有限公司,均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8,931.02元、22,470.00元及5,904.66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三名与讼人,包括许金顺经营關时计公司、经营骑师吧的怡雅洋行有限公司及颜少亮经营良记运输,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22,025.44元、18,975.02元及15,253.90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60元、110元、90元、170元、110元及210元。

  较早前,显森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曾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九项拖欠强积金供款的控罪,被罚款港币21,000元。



2005年11月21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0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