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与沙地阿拉伯签署民航运输协定(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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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叶澍鹖昨日(十一月二十日)在沙地阿拉伯吉达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沙地阿拉伯王国政府签署民用航空运输协定。

     代表沙地阿拉伯王国政府签署该份协定的是该国的Eng. Abdullah REHAIMI, President of the Civil Aviation Authority of Saudi Arabia。

     中东地区是香港航空网络中一个重要的新兴市场。目前,共有两间航空公司营运每周五班来往香港及沙地阿拉伯的航空服务;共有13间航空公司经营每周约110班来往香港与中东九个地点的客运和货运航班。

     叶澍鹖表示:「今日签署的民航协定为香港与沙地阿拉伯之间的航空运输联系提供了法律基础,并有助两地航空公司进一步拓展有关的航空服务。」

     他补充:「为了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一个优越的国际和区域航空及物流中心,我们将继续推行积极开放的航空政策,与新的民航伙伴谈判民航协定。这些民航协定,包括今日签署的协定在内,提供了宝贵商机,让香港与外国航空公司进一步开拓市场。」

     与沙地阿拉伯签署的民航运输协定,是香港与中东地区民航伙伴所签的第八份,也是香港所签署的第55份民航协定。

     香港已与澳洲、奥地利、巴林、孟加拉、比利时、巴西、汶莱、柬埔寨、加拿大、克罗地亚、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印度、印尼、以色列、意大利、日本、约旦、肯尼亚、科威特、卢森堡、马来西亚、毛里求斯、蒙古、缅甸、尼泊尔、荷兰、新西兰、挪威、巴基斯坦、巴布亚新畿内亚、菲律宾、南韩、阿曼、卡塔尔、俄罗斯、新加坡、南非、斯里兰卡、瑞典、瑞士、泰国、土耳其、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英国、美国和越南签署民航运输协定。



2005年11月21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0时5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