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就有传媒报道指审计署刻意延迟公布《审计署署长第四十五号报告书》第3章发表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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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稿代审计署就有传媒报道指审计署刻意延迟公布《审计署署长第四十五号报告书》第3章─西湾河土地发展项目发表的声明:

  审计署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八条设立,独立工作并对行政长官负责。《核数条例》(第122章)及衡工量值式审计工作准则亦订明,审计署署长在履行职务时,享有广泛权力,以维持工作的独立性。在决定对某一事件进行审查时,审计署署长毋须听命於任何人士或机构或受其控制。

  关於西湾河土地发展项目的事件,本署留意到二零零二年六月报章的有关报道,并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由於本署需要确知有关建筑图则已通过最后审批及该发展项目的进度,以配合展开审查,因此,本署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开始初步搜集资料,并於本年四月展开全面审查工作。

  本署并无押后公布有关的审计报告。



2005年11月19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6时0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