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因行使伪造信用咭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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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名年龄介乎二十八及三十岁的男女涉嫌行使或藏有虚假文书及其他罪名,今日(十一月十八日)在地区法院因罪名成立,分别判处入狱二十个月至四年零四个月不等。

  案情透露,两名分别二十八及三十岁的男子於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在元朗大棠路水蕉老围村外被警员截停,在该名三十岁男子身上搜获十二张伪造信用咭、一张假香港身分证、两张他人香港驾驶执照及少量毒品。经查问后,另一名二十八岁男子承认毒品是他较早前交给该名三十岁男子的。

  其后的调查显示,该名三十岁男子与一名二十八岁女子涉及一宗正由警方调查中的伪造信用咭案件,该案件最后由商业罪案调查科接手统筹调查。

  调查显示,被搜获的十二张伪造信用咭中,其中四张涉及十三宗交易。

  经调查后,该名三十岁男子被控以二十四项使用虚假文书、一项管有虚假文书、及各一项管有假身分证、处理欇物及管有危险药物的罪名,该名二十八岁男子则被控以一项贩运危险药物,而该名二十八岁女子则被控以五项使用虚假文书的罪名。

  三人承认控罪,并被判罪名成立,他们今日被判刑。该名三十岁男子被判入狱四年零四个月,而另外两名男女则分别被判入狱两年及二十个月。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五号



2005年11月1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1时0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