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积金局代一名雇员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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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十一月十八日)代一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雇主追讨港币逾3,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与讼人凤舞旅运有限公司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3,026.25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港币240元。
完
2005年11月1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