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地旅客因涉及假护照及假身份证案件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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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务处发言人今日(十一月十八日)称:「四名内地旅客因串谋管有伪造香港特区护照及伪造香港身份证,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
首名被告为伪造证件带家刘世全,被控一项管有伪造旅行证件及一项管有伪造身份证的控罪,他被裁定罪名成立,每项控罪各被判入狱三年零九个月,同期执行。
另外包括两男一女的被告为陈能全、李嵩及陈云芳。他们各被控以一项串谋管有伪造旅行证件及一项串谋管有伪造身份证的控罪。
被告陈能全及李嵩均承认他们的控罪,每项控罪各被判入狱十八个月,同期执行。而女被告陈云芳亦被裁定罪名成立,每项控罪各被判入狱二十一个月,同期执行。
入境处调查人员及警务人员於本年六月在香港国际机场进行侦察,并将刘截获。入境处调查人员在刘手持的胶袋内搜出三本伪造香港特区护照及三张伪造香港身份证;证件上的相片及个人资料皆属於另外三名被告。刘承认他曾於今年五月,展示三本伪造特区护照予另外三名被告,他亦知悉他们全为内地人士。
入境处调查人员其后将另外三名被告截获,他们承认欲到美国寻找工作。被告陈能全及李嵩承认早前曾目睹他们的伪造特区护照;而被告陈云芳虽然否认曾看过其伪造特区护照,但表示知悉她会收到一本蓝色封面的护照以进入美国。
根据现行法例,任何人士任何人士管有虚假旅行证件乃属违法,违例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及入狱十四年。
此外,任何人士持有伪造身份证亦属违法,违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及监禁十年。
完
2005年11月1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4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