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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监管释囚委员会发放:
监管释囚委员会(委员会)今日(十一月十八日)发表第六号报告书,概述委员会在二○○三年七月一日至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期间的工作。截至今年六月三十日,共有3,904名囚犯在监管释囚计划下获释。
委员会是独立的法定组织,负责施行监管由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展开的监管释囚计划。由二○○三年七月一日至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期间,委员会举行了八次季度会议和三十五次特别会议,共审议了893宗囚犯个案,考虑应否让这些囚犯在释放后接受监管。
当中3,345名受监管者的监管期已届满,其中3,033人顺利完成监管期而没有在期间再被定罪,整体成功率达百分之九十点六七。
根据这计划,每名受监管者会由一个监管小组跟进。监管小组由惩教署及社会福利署人员组成。他们会定期探望受监管者、并在有需要时提供协助,如暂居宿舍、介绍工作、协助申请综合社会保障援助,以及安排心理或精神辅导,协助他们解决困难。
委员会发言人表示:「委员会对计划的成功率多年来一直维持在高水平感到满意。委员会认为,这计划有助减少受监管者再次犯罪的情况,对受监管者以至整个社会都有裨益。」
此外,委员会亦审议了60宗须暂缓执行监管令的个案,其中50名受监管者因在没有合理辩解的情况下违反监管令的条件,或相当可能触犯可逮捕的罪行,而遭委员会暂缓执行监管令。
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是考虑是否向合资格的成年囚犯发出监管令,规定他们在获释后接受监管,以及审议更改、暂缓执行或解除监管令的申请。委员会履行职务时,须考虑是否适宜让有关囚犯得到改过自新及重新融入社会的机会,另一方面,也须保护公众免遭罪犯严重伤害。
合资格在获释后接受监管的囚犯包括被判入狱六年或以上,或因特别罪行,例如涉及三合会的罪行、性罪行和暴力罪行而被判刑两年或以上的成年囚犯。鉴於所犯罪行严重和刑期颇长,这些囚犯可能需要更多关注和辅导,才能在获释后重新适应社会的正常生活。
市民可在网址http://www.sb.gov.hk/chi/links/prsb/report6.pdf浏览监管释囚委员会第六号报告书。
完
2005年11月1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1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