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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经核准大埔分区计划大纲草图。
城市规划委员会发言人今日(十一月十八日)说:「该核准图提供一个法定的土地用途纲要,为大埔区的发展和重建提供指引。」
大埔规划区位於新界东北中部,占地约二千四百三十八公顷,按地势可大致分为三个分区,即大埔墟和毗邻的填海区、北部和南部的山谷底部和山坡低段,以及外围地区的陡峭山坡高段。
约一百一十七点八公顷、六十四点一公顷和一百二十一点一公顷的土地,分到划作「住宅(甲类)」地带、「住宅(乙类)」地带和「住宅(丙类)」地带,以反映不同的住宅发展项目的密度。
位於大埔旧墟约二十四点二公顷的土地划作「住宅/商业」地带,以容许更大弹性作商住混合用途。约一百四十九点二公顷的土地划作「乡村式发展」地带,以反映现有的乡村的范围,以及提供合适土地以作乡村扩展和重置受政府计划影响的村屋。
位於汀角路以北、凤园谷具特殊科学价值地点以南的一幅约十八点四公顷土地已划作「综合发展区(1)」地带,以鼓励进行综合发展/重建计划,藉以中止现有的露天贮物和修车场用途。
划作「政府、机构或社区」地带的土地约有一百七十五点五公顷,以配合当地居民的需要。约六十九点五公顷的土地划作「休憩用地」地带,为当地居民提供户外空间作各种动态及静态康乐用途。此外,约三十七点三公顷的土地划作「康乐优先区」地带,以进行不同的康乐用途。
约二点四公顷的土地划作「其他指定用途」注明「商贸」地带,涵盖现有六幢混合有工业和办公室用途的建筑物。此外多幅土地分别用作高尔夫球场、工业、九广铁路、污水处理厂、渗滤污水预先处理厂、加油站及巴士厂,亦属「其他指定用途」地带(共约二百点八公顷)。
约四十三点五公顷的土地划作「具特殊科学价值地点」,涵盖凤园谷和大埔鹭鸟林,以阻止市民在地点内进行活动或发展和保存具特殊科学价值的景物。约五点七公顷的土地划作「郊野公园」地带,涵盖部份大帽山郊野公园的范围。此外,划作「绿化地带」的土地约有一千二百七十九点六公顷,涵盖该区外围地区的陡峭山坡。
大埔分区计划大纲核准图编号S/TP/19现於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大埔及北区规划处、大埔民政事务处和大埔乡事委员会,於办公时间供市民查阅。
上述核准图的复本现於北角和油麻地地图销售处发售。该图的电子版可於城市规划委员会网页(http://www.info.gov.hk/tpb)浏览。
完
2005年11月1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4时4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