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升港口竞争力的航运相关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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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十一月十八日)在宪报刊登三条附属法例,包括《2005年船舶及港口管制(修订)规例》、《2005年船舶及港口管制规例(修订附表7)公告》和《2005年商船(注册)(费用及收费)(修订)规例》。
政府发言人表示:「这三条附属法例会帮助加强香港作为亚太区主要枢纽港的竞争力。」
发言人续称:「《2005年船舶及港口管制(修订)规例》将调低碇泊费及港口设施和灯标费,以减低在本港靠泊船只的营运费。该规例亦引进新的碇泊费收费制度,以按小时收费取代现行的按日收费制度。这项措施会鼓励船只为节省成本,尽量缩短在碇泊处停泊的时间,从而纾缓海港的挤迫情况。」
「《2005年船舶及港口管制规例(修订附表7)公告》将在港口内和大屿山以北水域辟设五个维修碇泊处,藉此提升中流理货能力,应付业界需要。」
「《2005年商船(注册)(费用及收费)(修订)规例》为在依据香港船舶注册计划注册的船舶引进吨位年费减费计划。根据这项计划,船舶在香港注册每满两年,可获减费六个月,但有关船舶在这两年期间内须没有遭扣留的纪录。这项措施会鼓励船舶长期在香港注册,使香港注册船舶的数目保持稳定增长,以及把香港船舶注册发展成优质船舶注册。」
上述附属法例将於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提交立法会。
完
2005年11月1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