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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士票价调整及新专营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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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一月十七日)宣布改善调整巴士票价考虑因素的建议。

  建议措施的主要目的,是让巴士票价因应当前的经济情况可加亦可减,并且在提高票价调整过程的客观程度的同时,保留灵活性以考虑现行的「经修订的考虑多方面因素做法」中的因素。

  为达至上述目的,政府建议建基於现行的「经修订的考虑多方面因素做法」,除保留现存的所有因素外,并为评估票价调整加入一条新的票价调整方程式和一些客观的基准。

  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发言人解释:「加入方程式可提供一个更客观及适时的起点以用作考虑巴士票价的调整。我们会以方程式运算结果作为参考指标,考虑当时巴士票价调整幅度是否有据有因。」

  发言人续说:「方程式不会作为票价调整的自动决定因素,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会继续保留调整巴士票价的最终决定权,以考虑及平衡所有相关因素,包括市民负担能力及巴士公司的营利能力。」

  政府今日已向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介绍就「经修订的考虑多方面因素做法」改善措施的建议以及城巴(专营权一)、新大屿山巴士及九巴就新专营权的申请。政府计划寻求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通过在二○○六年一月实行票价调整的新安排。

  在新建议之下,当局会引入一条包括综合消费物价指数、工资指数及生产力增幅元素的客观因素的新票价调整方程式。当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提出票价调整幅度的建议时,政府亦会参考家庭入息中位数及巴士业界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以衡量市民的负担能力和巴士公司的财政状况。此外,乘客回馈安排的启动点将会由现时固定资产平均净值回报率的百份之十三降至百份之九点七。

  建议的细节详列於提交予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的文件内,并已上载於环境运输及工务局的网页(www.etwb.gov.hk)。

  实施建议改善措施可为乘客带来好处,日后票价水平可加亦可减以反映经济情况的转变,也让政府可因应当前的经济状况主动调低票价。此外,在方程式加入生产力增幅的元素,不但可以增加票价的减幅,当有需要加价时也可缓和加幅。因为方程式的设计,不包括易变及不稳的成本项目,因此能尽量避免迫使乘客直接承担大幅变动所带来的影响。而经改善的做法包含客观的指标,包括家庭入息中位数及巴士行业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可提高引动票价调整程序的基础的客观程度,并在市民的负担能力与巴士营运之间取得平衡。

  发言人表示,当局会沿用现行做法,在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提出票价调整率的建议前,先征询交通谘询委员会及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的意见。

  他说:「我们亦会向市民及立法会议员解释在达至决定批准的票价调整幅度的过程中,如何比较各个客观指标,并会阐释批准的巴士票价调整幅度对有关巴士公司的财务表现的影响。」

  发言人表示,当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通过有关建议后,上述各项改善建议会在二○○六年初实行,有关新安排会於同日起适用於全港六个巴士专营权的专营者。

  当「经修订的考虑多方面因素做法」的改善建议实施时,巴士公司会按在商谈专营权时的协定,推出车费减价措施。这包括为同日使用单程票价十五元或以上,和十元至十四元九角的路线来回的乘客,分别提供百份之十五和百份之五的预缴车费减价;在星期日及公众假期为长者提供两元或半价的车费优惠;以及新增四十七项巴士转乘优惠计划。

  发言人续说,新票价调整安排及车费减价措施,会於实施三年后再作检讨,以监察新安排的成效。

  政府亦同时建议当城巴(专营权一)、新大屿山巴士及九巴现时的专营权分别於二○○六年和二○○七年届满时,向他们批出新专营权。在征询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及交通谘询委员会的意见后,当局会在二○○六年一月寻求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通过批出新专营权。



2005年11月17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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