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积金局代两名雇员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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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十一月十七日)代两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两名雇主追讨港币近27,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讯中,与讼人I-Line Limited trading as Nine Inches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12,738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一名与讼人,雅信电脑教育中心有限公司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14,175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90元及100元。
完
2005年11月17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