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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加强执法打击没有佩戴安全带小巴乘客(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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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今日(十一月十七日)提醒市民所有乘客在乘搭公共小巴时必须佩戴安全带。

  为了提醒小巴乘客乘车时做好安全措施以保护自己免受伤害,警方加强执法,自昨日(十一月十六日)起展开一项二十四小时的特别行动,针对未有佩戴安全带的小巴乘客。

  该项全港性的行动由昨日上午八时起开始至今日上午八时结束。行动中,警方共发出二百三十一个口头警告及四百五十五张传票予未有佩戴安全带的小巴乘客。

  新法例规定於二○○四年八月一日起登记的小巴,必须安装乘客安全带。而乘客乘搭装有安全带的公共小巴时必须将其戴上。

  自二○○四年八月起至今年十月,警方共发出九百九十三个口头警告予小巴乘客,提醒他们佩戴安全带,另外发出了三百二十六张传票予违例的小巴乘客。

  警方强调,佩戴安全带是小巴乘客的责任,安全带能保障乘客安全地隐固在座位上。任何没有遵照法例要求佩戴安全带的小巴乘客,可被判最高罚款五千元及入狱三个月。

  警方发言人说:「警方一向致力减低交通意外引致的伤亡数字,并已将之列为警务处处长的行动目标。」

  他续说:「警方会继续主动从教育、宣传及执法三方面以提高本港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六号



2005年11月17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2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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