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以下为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叶澍今日(十一月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李永达议员提出的「公平竞争法」议案的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女士:
首先我要多谢李永达议员提出今日有关公平竞争法的议案,我亦感谢刚才发言的议员就这个议题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我记得上一个年度,我们亦在本会就同一议题进行辩论。大家可以放心,我今日的发言会与去年不同,虽然大家都可能觉得内容一样沉闷。我想指出,政府与各位议员一样,大家都希望香港有公平竞争,大家都希望透过促进竞争提高经济效益及促进自由贸易,最终使消费者受惠。行政长官在今年的《施政报告》中清楚指出,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让市民奋斗创业,是维持社会活力与和谐的重要条件。政府在保障公平竞争营商环境方面的努力和决心是非常清楚。
行政长官在今年的《施政报告》中指出,随着香港企业实力日益壮大,部分已达世界级水平,而好多跨国企业也来香港立足,香港有可能会出现足可支配市场的力量。政府在过去实施以按个别行业情而制订措施的竞争政策,已经积累了经验,尤其是在推动电讯市场竞争方面,成绩相当不错。为确保我们的竞争政策持续符合公众利益及提供有利营商环境,以及考虑到议员和大众的意见,政府於今年六月委任了一个由非官方人士,郑维志先生,担任主席、成员来自社会各界的竞争政策检讨委员会(检讨委员会),检讨现行竞争政策的成效,包括现时政策运作模式是否切合时宜、以及调查权力是否足够。该委员会亦会参考国际经验,积极考虑香港是否需要订立全面跨行业的公平竞争法例,及有关法例的范围及适用性。
主席女士,我想强调政府绝对无意干预市场,政府需要作的,是要积极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防止出现如合谋定价、串通投标、分割市场等反竞争的操控行为。任何措施包括立法,目的都是要有利於个人创业、有利於中小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和保障消费者权益。
我们知道有不少意见包括刚才李永达议员今日所提出的议案,认为政府现时按个别行业的不同情况和需要,采取不同的措施的做法,有其不足之处,而竞争政策谘询委员会(竞谘会)亦有结构上的局限,例如缺乏法定调查权和惩处权等。
首先,我想指出,在保障公平竞争营商环境的目标,及何谓反竞争行为的看法上,政府跟很多议员的意见其实无太大的差异。例如,刚才大家认为应予禁止的反竞争行为,例如操纵价格、分割市场及串通投标等行为,其实与竞谘会在一九九八年我们所发表的《竞争政策纲领》内所列举企业不应从事的反竞争行为的种类大部分是一样的。
至於如何达致保障竞争的目标,社会上有不同意见。有些人士像李永达议员一样认为必须引入跨行业的公平竞争法及成立具有调查权力和保密权的公平竞争委员会才能有效保障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另一方面,也有人认为以全面性一刀切的竞争法去规管所有行业有关反竞争的行为,会忽略个别行业的独特情况和需要,结果可能会为企业带来不明朗的因素,引起争议,增加经营成本。他们认为这样做对促进竞争并无帮助,反而可能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政府明白每一种实施方法都有其利弊。为确保我们的竞争政策能与时并进,符合公众利益及提供有利营商环境,政府所委任的竞争政策检讨委员会现正认真地检讨现行政策的成效,包括现时政策运作模式是否适时、以及调查权力是否足够,并建议日后政策的方向。
检讨委员会在过去几个月研究了与检讨工作有关的背景资料,包括现行竞争政策的背景、目的和实施安排;亦检讨了竞谘会在过去多年的工作;以及公众和国际社会的反应。检讨委员会於今年七月,邀请三百多个工商团体就检讨范畴所涉及的事宜提供意见。在政府宣布有关政府竞争政策的检讨后,无论公、传媒、议员学者和政党都有表达很多对竞争政策意见。我希望多一些这类意见,我们亦会搜集这些意见提交检讨委员会,以便委员会在进行有关检讨时作为参考。
此外,检讨委员会亦举办了研讨会,邀请本地和海外竞争法的专家出席,与委员交流心得和经验,了解其他经济体系如美国、欧盟、澳洲及新加坡等地方的竞争政策、竞争法例和有关经验及商讨它们对香港的相关性和适用性。这类的研讨会对促进各位委员对其他经济体系情况的了解非常有帮助。
检讨委员会注意到不同地方的竞争法例的适用范围各有差异。例如不同地方的竞争法会从公众利益或公共政策角度而对个别行业或商业安排作出豁免,但各地所用的豁免准则和豁免的范畴则不尽相同。这些差异反映了不同经济体系各自的特点,包括经济规模、结构,以及各自的历史背景。检讨委员会亦注意到各地的竞争法,包括对反竞争行为的界定和补救方法等,仍在不断演变当中。因此,在决定香港竞争政策的未来路向时,必须顾及香港的实际情况和大家的需要。例如,有参与该次研讨会的讲者便认为由於香港的市场规模较小,要达致规模效益和使香港经济能有效运作有需要容许较高的市场集中率。
检讨委员会也会检讨竞谘会的组成、职责和运作。检讨委员会亦会详细研究有无需要引入跨行业的公平竞争法,包括有关法例规管的范畴,以及是否需要成立具有调查权力、保密权和有惩处权的的公平竞争委员会。检讨委员会明年中会完成有关检讨。我相信各位议员跟我一样,都期待着检讨委员会有关的结果和报告。
除了就香港整体竞争政策作出全面的检讨外,我们亦因应公众对本港车用燃油零售市场竞争情况的关注,以及对油公司加快减慢和调整价格的步伐趋於一致的批评,我们在今年一月发信邀请接近100间本地及海外的顾问公司,就研究香港车用燃油市场的竞争情况提交建议书。经过招标及评选过程已於今年七月委聘顾问公司进行该项研究。这项顾问研究会探讨香港车用燃油零售市场的竞争情况,以及本地油公司有否涉及任何反竞争行为;并建议香港是否有需要采取措施,包括立法,以确保香港车用燃油零售市场的公平竞争。有关的顾问研究将於下月完成。而竞争政策检讨委员会亦会参考车用燃油零售市场的顾问研究结果。
主席女士,政府对於香港是否需要有全面的公平竞争法是持完全开放的态度,我们亦已经主动成立检讨委员会,就这个议题,以及香港竞争政策的未来路向进行全面检讨,在明年中向政府提交建议。我们期待这委员会的报告书,我们将会在检讨委员会的工作完成后,向本会及公众报检讨委员会的结果。亦会参考委员会的建议,与大家集思广益来决定香港是否需要有一个跨行业的全面公平竞争法,及一个有法定调查权力、保密权、及惩处权的公平竞争委员会。最后,在今日的辩论中,我发觉很多议员谈及公平竞争时,都很喜欢用动物老虎做比喻,我不知老虎是否特别反竞争,但不要紧,最重要的是如大家同意要去做一些事情,我们一定会做。如大家认为反竞争的老虎一定要打,我们一定与大家一起去打。
多谢主席。
完
2005年11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2时5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