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肉食零售店违规以冰鲜肉充当新鲜肉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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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环境生署(食环署)今日(十一月十六日)警告所有新鲜粮食店及街市肉档经营者不可以冰鲜肉充当新鲜肉出售,否则其牌照/租约可被取消或终止。
食环署人员今日上午约六时半后进行突击行动,发现位於元朗的两间新鲜粮食店及一个街市肉档以冰鲜羊肉充当新鲜羊肉出售,以及一间位於沙田的新鲜粮食店以进口冰鲜猪肉充当新鲜猪肉出售。
在元朗,食环署人员在同益街市一个肉档及分别位於元朗新街十四号及牡丹街二号的两间新鲜粮食店搜获三十公斤羊肉。在沙田积辉街七号的新鲜粮食店食环署捡获二百八十公斤猪肉。
食环署发言人表示:「新鲜粮食店的持牌条件/街市租约列明不可以冰鲜肉充当新鲜肉出售。本署会考虑取消该三间新鲜粮食店的牌照及终止该街市肉档的租约。」
食环署会继续密切监察於本港零售层面出售的肉类及采取严厉执法行动,以保障食物安全及公众健康。
他说:「任何人士如对零售商出售的肉类有所怀疑,应立即致电本署热线二八六八 ○○○○。」
完
2005年11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3时4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