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会二十题:继续与内地研究移交被判刑人士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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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今日(十一月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国雄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李少光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现时在本港服刑的内地人士数目,并按他们被判处的刑期(两年以下、两年至七年以下、七年至十年以下、十年或以上)列出分项人数;及
(二) 香港当局与内地当局就有关移管被判刑人士的安排进行商讨的进展和详情?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於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在香港服刑的内地居民人数及被判刑期分别为:
刑期 人数
── ──
两年以下 2,686
两年至七年以下 471
七年至十年以下 52
十年或以上 51
───── ───
总数 3,260
(二) 特区政府与内地专家於二○○○年三月开始透过会议及文书交换方式就移交被判刑人士的安排进行讨论。讨论议题环绕着涵盖於《移交被判刑人士条例》(第513章)及我们与其他司法管辖区已签署之协议内的主要原则和条款,例如移返条件、移返程序、保留司法管辖权和继续执行刑罚等。我们会继续研究与内地建立移交被判刑人士的安排。在过程中我们必会小心考虑两地的司法制度的差异,和涉及事宜的复杂性。
完
2005年11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