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五题:公屋纾缓挤迫调迁计划
****************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十六日)立法会会议上刘江华议员的提问和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的口头回覆:

问题:

  目前,租住公屋住户的居住密度须高於每人5.5平方米室内楼面面积,才会被视为挤迫户,因而有资格申请调迁往较大的单位。不过,当局目前用於新公屋住户的居住面积编配标准,却是每人最少有7平方米的室内楼面面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会不会考虑将合资格申请调迁的居住密度,由目前每人占室内楼面面积少於5.5平方米放宽至7平方米,使其与新公屋住户的居住密度标准一致;如果不会,理据是什么;

(二)有什么措施让更多挤迫户调迁至原恏或原区的公屋单位,例如把某些即将落成的公共屋恏的部分单位,拨供该区的挤迫户申请原恏或原区调迁;及

(三)会不会增加每年供挤迫户申请调迁的名额?

答覆:

主席女士:

  我就问题三个部分的答覆如下:

(一)现时,租住公屋的最低编配标准为每人5.5平方米,居住面积低於此标准的公屋租户可透过每年举行两至三次的「纾缓挤迫调迁计划」调迁至较大单位,改善居住空间。透过这项计划及其他调迁安排,公屋挤迫户的数目已由二零零零年大约两万个大幅减至目前约五千八百个,公屋住户的挤迫情况已大有改善。为回应一些现时居住密度仅高於每人5.5平方米的公屋住户表达的诉求,房屋委员会日前举行集思会,检讨现行调迁安排,务求可更有弹性为居民提供改善居住空间的机会。我们目前的构思是容许每人居住密度不高於7平方米的租户申请调迁至较大的单位。房屋委员会将会在月底考虑有关建议。

(二)房屋委员会过往每年会视乎公屋单位的供应量,在不同地区的新旧屋恏预留约五千至七千个适合较大家庭的单位作推行纾缓挤迫调迁之用。但房屋委员会并不能作出有效安排去满足挤麫户调迁至原恏或原区的所有要求。自二零零一年起,房屋委员会已推行了十次「纾缓挤迫调迁计划」,一共预留了两万零三百个分布在各区的不同类型单位供挤迫户挑选,当中约六成为新建单位,约七成位於市区或扩展市区。我们每次提供的单位数目,均比申请纾缓挤迫调迁家庭的数目为多。

(三)房屋委员会过往每年预留约五千个单位配额作调迁用途,但我们会视乎实际的单位供求情况及居民的需要,灵活调整这类配额,让挤迫户和希望改善居住空间的公屋租户可得到更多调迁机会。事实上,过去五年,房屋委员会曾预留约三万六千个单位作各类调迁用途。房屋委员会会继续根据单位供应量,每年检讨用作调迁安排和其他类别用途的配额。



2005年11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1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