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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九题:物业销售的资料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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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十六日)立法会会议上冯检基议员的提问和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的书面回覆:

问题:

  据报,一家顾问公司的研究指出,本港物业蒥场的透明度不足,地产发展商倾向夸大所出售物业的面积,以及极力营造市场渴求物业的景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当局有否研究及跟进上述指称;若有,结果为何;

(二) 有否评估现时由香港地产建设商会就其会员出售未建成住宅物业(俗称「楼花」)所实施的自我规管制?,能否确保售楼说明书提供全面而准确的销售资料,例如采用统一方法计算的出售楼宇面积及述明邻近地段的规划用途等资料;若有,评估的结果;及

(三) 会否重新考虑立法规管楼花的销售说明;若否,会采取哪些措施以保障准买家的权益?

答覆:

主席女士:

  为确保准物业买家能够掌握足够和准确的资料,香港地产建设商会(下称「商会」)因应政府要求,在二零零一年六月公布了一套自我规管的制度,要求其会员在出售未建成住宅物业时遵守商会发出的指引。有关指引已要求发展商在售楼书中提供各方面关於出售楼盘的资料,包括:显示楼盘附近公用设施的位置图、列明楼盘附近的现有或建议土地用途的分区计划大纲图、单位的实用面积和建筑面积等。指引亦清晰说明计算实用面积和建筑面积的统一方法。一直以来,政府透过不同方法,监察制度的运作及评估其成效,并密切留意公众对制度的反应。

  我就问题的三个部分答覆如下。

(一) 就近日社会上对地产商可能提供夸大资料以营造市场景象的指称,政府已向商会表达了关注。政府认同近来一些报导指现行的售楼安排有进一步改善的空间,并已向商会反映,商会已承诺加强监察和提醒会员严格遵守商会发出的指引,以确保制度能够与时并进,配合市场和消费者的需要。一贯以来,政府不时就社会对内部认购安排表示的关注向商会反映,商会亦有作出积极的回应,其中在本年六月二十四日公布了更详尽的指引,要求发展商进一步提升内部认购的透明度和发放准确的销售数据。

(二) 新指引公布至今,售楼安排(包括售楼书提供的资料)得到明显的改善。期间,我们仅接获一宗对发展商的投诉。对此我们已作出跟进,投诉人其后没有作进一步查询。我们相信,自我规管制度的整体运作,正发挥实际作用。政府会定期联同消费者委员会(下称「消委会」)及地产代理监管局(下称「监管局」)与商会会面,确保制度有效运作,并向商会反映传媒和社会人士对售楼安排提出的关注,务求不断改进。

(三) 政府采取三管齐下的方式,监察及评估现行机制的运作。除了敦促商会严格执行指引外,政府亦促请消委会加强消费者教育工作,和要求监管局发出更新的执业指引及加强巡查,以提醒地产代理在售楼处依法执业。消委会与监管局亦提供了一些小册子在售楼处派发,提醒置业人士须留意的资料。政府相信,现行三管齐下的方式,加上市民大众的监察,一方面能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另一方面也不会严重妨碍营商环境。这样的安排较立法规管有更大灵活性,可以因应市场实际情况及消费者期望的转变而作出适时的调整,故政府在现阶段不会考虑立法监管售楼的安排,但会继续联同消委会、监管局及商会,紧密监察自我规管制度的运作及评估其成效,确保有关的指引能切合消费者和房地产界的需要。



2005年11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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