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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个蚊香样本验出含未注册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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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委员会(消委会)与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合作测试市面十九款传统燃点式蚊香,结果显示十一个样本含有未注册成分「八氯二丙醚」(简称 S-2),供应商正从市面回收有关产品。

  消委会表示,外国曾有个别报告指出,含有S-2的蚊香在燃烧过程中可能会释放出一种致癌物质「二氯甲醚」(bis(chloromethyl)ether,简称BCME),为安全计,市民应停止使用含S-2 的蚊香。

  渔护署指出,S-2是一种可加强除虫菊酯类除害剂杀虫功效的增效剂。根据本港法例第133章《除害剂条例》规定,只有在本港注册的除害剂,方可输入或在境内制造、售卖或供应。

  渔护署曾向世界卫生组织和其他国家的相关监管机构查询,发觉有关S-2在蚊香使用的安全研究报告不多,现时未有足够证据显示使用含S-2的蚊香会直接导致人类患癌。

  该署发言人说:「根据有关报告,燃烧S-2可释出致癌物质BCME至今仍局限於实验室的研究,而该研究同时指出BCME在空气中极不稳定,难以准确验出其浓度。另一实验亦显示老鼠不论在燃烧含S-2蚊香或不含S-2蚊香的环境下,身体状况并没有分别。」

  消委会与渔护署合作调查及化验市面燃点式蚊香的工作於过去数月进行。由於含S-2的蚊香并未依例在港注册,亦没有在标签上说明有关成分资料,因此渔护署已要求供应商回收有关蚊香产品并开发新配方。目前九种产品已接近完成回收,余下两种须於十一月底前从本地市场全数回收。

  部分供应商已开发不含S-2的新配方蚊香,取代市场旧有产品。不含S-2的新蚊香产品会先交渔护署作化验,经检测合格后才可推出市场。渔护署建议供应商在新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不含S-2,以资识别。

  消委会与渔护署均表示,在安全使用和有其他选择的大前提下,消费者应选用不含S-2成份的蚊香。如市民仍然拥有小量含S-2 的蚊香,可把该产品作一般家居废物处理。

  消费者购买蚊香时应留意标示成分,使用时保持空气流通 (打开窗户),与及遵照标签指示。



2005年11月15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4时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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