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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金局代九名雇员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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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十一月十四日)代一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雇主追讨港币1000余元的强积金欠款。另外,一名遭积金局入禀的雇主,今日被区域法院裁定须向共八名员工支付拖欠为数港币170,000余元的强积金供款。

  与讼人奥美华(亚洲)有限公司没有出席在小额钱债审裁处的聆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1,050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280元。

  另外,区域法院今日亦向一名雇主颁布判令,与讼人Lapagayo (Asia Pacific) Limited因拖欠八名雇员的强积金供款,加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被判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177,043.20元。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区域法院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港币930元,作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



2005年11月14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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