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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题:主修语文科目的大学生的高考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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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九日)立法会会议上,陈智思议员的提问及教育统筹局局长李国章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在二○○五年获各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院校取录主修与中国语文或英国语文有关的科目的学士学位课程的学生在香港高级程度会考的平均成绩,以及过去三年,修读该等课程的学生在该考试的相关语文科的平均成绩?

答覆:

主席女士:

  在二○○五年经大学联合招生办法(联招)申请,而又获各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资助院校取录,主修与中国语文或英国语文有关的学士学位课程的学生在香港高级程度会考(高考)考取的平均成绩载於附件甲。

  於二○○二、二○○三及二○○四年修读该等课程的学生於高考的相关语文科目的平均成绩,则载於附件乙。

  院校收生并不单以高考成绩为准则,它们亦会考虑其他因素,而各院校,甚至各课程所考虑的因素不尽相同。因此,附件的资料并不适宜用作比较各课程的收生标准,或用来判断有关课程的学生水平。

附件注释:

(一)附件只包括经联招申请而获取录的学生的高考成绩。这是由於联招辅助制度较为重视非学术成绩。此外,附件乙只包括於二○○五/○六学年仍收生的教资会资助学士学位课程。

(二)附件所载的平均高考成绩级别,是以下列方式换至分数计算-

高级程度科目:
A=10,B=8,C=6,D=4,E=2,其他级别=0

高级补充程度科目:
A=5,B=4,C=3,D=2,E=1,其他级别=0

(三)除高考语文科目的成绩外,附件也列出有关学生在其他高考科目的平均成绩。后者是根据每位考生的两个高级程度科目,或该考生的一个高级程度科目加上两个高级补充程度科目(「中国语文及文化」和「英语运用」两科除外)的最佳平均分数而计算出来。由於所计及的科目,是考生获得最高分数的科目,因此并不一定包括有关学系收生所要求的科目。

(四)就香港大学而言,由於修读文学士课程的学生,通常是在修毕第一年课程后才选定主修科目,因此附件只能显示文学士课程新生的平均成绩。

(五)附件没有提及香港科技大学,因为该大学并没有提供任何教资会资助的中英文学士学位课程。



2005年11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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