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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今日(十一月二日)就法定规划图则上指定用作「其他指定用途」注明「乡郊用途」地带,以及审核该地带内的规划申请,颁布一套新的指引。城规会同时亦宣布有关申请露天贮物和港口后勤用途的一套修订指引,以便公众了解城规会审批这些申请的准则。
就新的指引,「其他指定用途」注明「乡郊用途」地带的规划意向,是保存乡郊地区的特色。对有助於乡郊特色的用途,及与乡郊环境相协调的静态康乐用途,会列为有当然权利进行的用途。
配合乡郊景观的一些低层及低密度的发展﹙最高地积比率为0.4及最高建筑物高度为三层﹚,例如特定的康乐用途及低层、低密度的住宅发展项目,如向城规会提出申请,或会获得批准。
新的指引清楚说明划作「其他指定用途」注明「乡郊用途」地带,以及审批在这地带内的规划申请的标准。
其中一个主要的考虑就是改划该地带是否有助於保存乡郊地区的普遍特色,以及/或其后的发展是否与周围地区目前或计划的土地用途相配合。具有生态或保育价值的地区,又或是具有文化遗迹价值的土地,将不获考虑改划作这种「其他指定用途」注明「乡郊用途」地带。另外,在此地带内的发展亦不能超出现有或计划中的基建设施的负荷。
城规会发言人说:「在制订新指引的过程中,我们与相关的环保团体一直保持紧密的联系,亦已谘询乡议局的意见。」
有关申请露天贮物和港口后勤用途的指引於二○○三年四月采用后,现经检讨作出修订。该修订已考虑到有关行业的需要,以及该区居民和环保团体的意见。
有关修订牵涉将指引中的四类土地部分重新分类,目的是因应露天贮物及港口后勤用地的各种不同诉求取得适当的平衡。有关修订包括把位於新界西北邻近现有及拟议的跨境通道的土地划作第1类地区。这类地区内的申请通常会较容易获得批准。在划作第2类地区内,开辟新的或延续现有临时露天贮物及港口后勤用途的建议,为期不多於3年的申请,都会获考虑。
第3类和第4类地区的申请通常不获考虑。第3类地区旨在局限露天贮物及港口后勤用地於较早前已批准的范围,除非有特别原因,开辟新的用地将不获考虑。由於第4类地区的规划意向是逐步取缔露天贮物及港口后勤用途,因此城规会在考虑规划许可的续期申请时,可能只会批给有效期最长2年的规划许可,让申请人有时间另觅合适用地把有关用途迁往别处,而规划许可不会再获续期。
发言人解释说:「指引的目的是把露天贮物及港口后勤用地,特别是那些临时性质的,集中在合适的地方。在处理有关申请时,城规会将会继续致力在维持经济活动和保护环境之间取得适当平衡。」
该两份指引现正在规划署各规划资料查询处派发,公众亦可到城市规划委员会的网页(http://www.info.gov.hk/tpb)浏览。
完
2005年11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1时4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