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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马力议员的提问及教育统筹局局长李国章的书面答覆:
问题:
(一)过往四年,每年中小学校因本身行动导致他人身体受伤而遭索偿的个案数目和所涉金额;
(二)现时中小学校为免因上述索偿导致损失而投购保险的详情,以及当局在此方面的指引;及
(三)现时当局与中小学校以何准则决定所投购的保额,中小学校将如何面对保额不足应付索偿的情况,以及当局将如何协助它们?
答覆:
主席女士:
教育统筹局(教统局)有为全港资助学校和按位津贴学校投购一项综合保险计划,投保范围包括公众责任、雇员补偿及团体人身意外的风险。
(一)在上述计划下的公众责任保险,会承担学校在意外中因其疏忽引致第三者受伤、财产损失或损毁而须作出赔偿的法?责任。在过去四个学年,公众责任保险的索偿个案数目及已拨备或赔付款额如下:
学年 个案(宗) 已拨备或赔付款额
(百万元)
─────── ───── ────────
2001/02 300 6.6
2002/03 701 5.0
2003/04 174 7.5
2004/05 197 2.6
(二)现时上述计划的各项保险的最高保额如下:
保险类别 最高保额
──── ────
公众责任 港币一亿元(每宗意外)
雇员补偿 港币一亿元(每所受保学校每次事故)
团体人身意外 港币十万元(每人)
教统局在二○○五年八月二十四日发出教育统筹局通告第11/2005号,公布有关综合保险计划的详情及提醒有关学校需特别留意的事项。
至於幼稚园、私立及直接资助计划的学校,教育统筹局的通告第16/2004号中,已提醒学校投购适切的保险,以应付火警、意外及学生和其他人士受伤事件引致学校须承担的公众责任,以及根据《雇员补偿条例》的规定须给予其雇员的补偿。
(三)在为学校投购综合保险计划前,教统局会首先委聘独立专业保险顾问,就计划的承保范围、最高保额、保费金额、保险业的最新发展等事宜提供意见及协助教统局进行有关的招标工作。教统局会根据保险顾问的专业意见来订出综合保险计划下各项保险的最高保额。
现行公众责任和雇员补偿的最高保额已达港币一亿元,应已为有关学校提供足够的保障。
完
2005年10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0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