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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制主要官员离职后工作谘询委员会就梁爱诗女士出任政制发展专
责小组成员提供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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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责制主要官员离职后工作谘询委员会(委员会)收到梁爱诗女士征询意见的要求。梁女士打算於离任律政司司长后,接受行政长官的委任,由2005年10月20日起,以个人身份担任政制发展专责小组(专责小组)的成员。委员会已应梁女士的要求提供意见。

  委员会称赞梁女士愿意只收取象征式报酬,在辞去律政司司长的职务后,以个人身份担任专责小组成员。

  委员会考虑了梁女士提供的资料及有关政府部门的评估。由於专责小组是成立於政府架构之内由政务司司长领导的组织,委员会认为,梁女士担任专责小组成员与她以往曾任律政司司长两者之间,并无任何冲突,亦不应引起类似的观感。鉴於梁女士是以个人身份担任专责小组成员,而律政司会继续为专责小组提供与法律事宜有关的意见,委员会认为,梁女士作为专责小组成员的角色与新任律政司司长的角色亦不会有任何冲突。

委员会的成员如下:

彭键基法官(主席)
范鸿龄先生
李焯芬教授



2005年10月2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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