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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男子被判十四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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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二十二岁男子今日(八月三十日)在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被判贩运毒品罪名成立,被判入狱十四年。

  案情透露,毒品调查科的探员於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截查该名二十二岁及一名二十岁女子,他们当时正离开大角咀槐树街一单位,并在该女子身上搜出含有「扑热息痛」(paracetamol)的粉末及当中含有零点二六克毒品成份,共重一点三六克的粉末。

  探员其后在该单位搜查,检获一万九千零四十粒「五仔」,一千六百七十三粒「忘我」、当中含有「冰」的成份;以及当中含有八百一十克「五仔」成份,共重一千七百二十克的粉末。行动中并检获包括大量的胶袋及电子磅等一些毒品包装工具。

  此外,探员亦在油麻地三百至三百零六号一单位内检获五万一千三百八十九粒「五仔」及二万七千一百零六粒「忘我」、当中含有「冰」的成份。

  该名男子被控两项贩运毒品及一项贩运看来是毒品的物质的罪名,今日在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被判十四年监禁。至於另一名二十岁女子被控藏毒被判入狱两个月。由於她在获保释前已被扣押超过五个月,故即时获得释放。

  警方重申,贩毒乃严重罪行,干犯者最高可判处终身监禁。警方将不遗余力打击此类不法活动。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十三号



2005年8月30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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