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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旅馆经营者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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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今日(八月三十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在北角经营一间无牌旅馆,被判罚款五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牌照事务处人员於去年十二月巡查北角渣华道一处所时,发现内有五个可作住宿用途的房间,以及印有处所地址、房租价格及旅馆名称的宣传单张,其中三名在场的住客承认租住该单位内的房间。

  经营者承认没有领有有效的牌照而经营旅馆,随后被控触犯《旅馆业条例》第五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属刑事罪行。

  他重申,该署不会姑息无牌旅馆,并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以确保所有旅馆符合标准,并已获发牌照,以保障住客的安全。

  发言人呼吁市民向牌照事务处举报无牌旅馆,该处电话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2005年8月30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1时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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