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骗取银行按揭贷款男子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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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二十四岁男子今日(八月二十九日)在区域法院承认在一宗银行按揭贷款中以欺骗手段取得金钱利益,被判处监禁十六个月,。
案情透露,被告於二○○二年九月向银行申请九十二万六千八百二十港元的楼宇按揭贷款,购买位於大埔中心的一个住宅物业单位,该物业的购入价为一百万港元。
被告於申请按揭时,曾向银行提交一封雇用信及四张强积金供款记录作证明,有关文件显示他由二○○一年九月起任职程式设计员,月薪为二万五千九百港元。
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的调查发现有关强积金供款记录是伪造的,而被告从未登记过强积金计划,亦没有作出过任何强积金供款。
有关的按揭贷款於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批出,但被告在清还九个月的供款后便没有如期还款。
银行其后经民事追讨收回该物业,在二○○四年五月将它物业出售。於二○○五年六月三十日计算,银行共损失十五万六百四十八港元。
二○○四年六月,商业罪案调查科探员在被告位於鸭洲的寓所将他拘捕。他其后被落案控告以欺骗手段取得金钱利益的罪名。
被告今日在区域法院承认控罪,被判处入狱。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十一号
完
2005年8月29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9时58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