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九月起延长卖旗日时间
********** 社会福利署发言人今日(八月二十九日)宣布,?券基金谘询委员会已通过自二○○五年九月起,慈善团体可於其获分配的卖旗日,由上午七时至下午十二时三十分进行卖旗筹款活动。
发言人表示,原来的卖旗时段为上午八时至下午十二时进行,延长卖旗时段可给予机构多个半小时,方便它们调配资源以增加街头募捐的收入。这项新安排已考虑到於今年四月参与延长卖旗时间试验计划的机构的意见,其他慈善团体的提议及一般市民大众的反应。
如有查询,请致电二八三二 四三一一或传真至二八三八 ○四四一;或电邮 eoiifc@swd.gov.hk与社会福利署联络。
********** 社会福利署发言人今日(八月二十九日)宣布,?券基金谘询委员会已通过自二○○五年九月起,慈善团体可於其获分配的卖旗日,由上午七时至下午十二时三十分进行卖旗筹款活动。
发言人表示,原来的卖旗时段为上午八时至下午十二时进行,延长卖旗时段可给予机构多个半小时,方便它们调配资源以增加街头募捐的收入。这项新安排已考虑到於今年四月参与延长卖旗时间试验计划的机构的意见,其他慈善团体的提议及一般市民大众的反应。
如有查询,请致电二八三二 四三一一或传真至二八三八 ○四四一;或电邮 eoiifc@swd.gov.hk与社会福利署联络。
完
2005年8月29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9时2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