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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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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三月三十一日)代九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五名雇主追讨港币110,000余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讯中,四季发展有限公司及经营民信印刷公司的关伟民均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两名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7,707.95元及29,106.70元。有关款项包括两家公司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其余与讼人包括经营华大运输服务公司的颜乐庭、国宁(中港)物流有限公司及精雅打稿制作公司,他们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29,167.64元、3,944.22元及549.58元。有关款项包括三名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80元、120元、210元、300元及350元。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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