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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司司长谈行政长官选举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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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政务司司长曾荫权今日(三月三十一日)下午就行政长官选举方法於政府总部西座大堂与传媒的谈话内容(中文部分):

政务司司长:各位,今天我将会与梁爱诗司长及林瑞麟局长陆续与不同的立法会议员见面,我们这次会面的主要目的就是我希望能够探讨所有实际而可行的方法,尽量使到我们能够确保在今年七月十日举行的行政长官选举可以顺利进行。现时香港普遍市民都有一个期望,希望我们在七月十日能够顺利产生一位行政长官,能够扫除所有因为行政长官出缺而可能受影响的政府运作,以及社会活动一切不明朗的因素。特区政府与立法会议员也有同样的责任去照顾所有市民的顾虑。

  另外,在七月十日进行补选亦是法律上及宪制上给予我们及立法会的责任,我们亦是没有办法可以推卸的。有关任期方面,大家都清楚知道,特区政府对这方面的立场:新选出的行政长官任期是第二届行政长官任期的剩余任期。换言之,会在二○○七年六月底为止,为期大约是两年。对於这个决定,我们需要进行立法,对於这方面的立法工作以及我们的决定,有部分立法会议员及社会人士持有不同的意见。另外,最近我们亦听到有些人士公开透露,他们会采取司法覆核的途径来挑战这个决定。这的确使到我担心我们在七月十日举行的行政长官选举是否会「难产」,为了这件事我非常珍重地想听一听所有立法会议员的意见,希望我们能够想出所有一切可行而实际的方法,能够消灭这些不必要的忧虑,能够使到我们共同的愿望,即在七月十日能够顺利产生我们的行政长官。

记者:释法是否一个可行的办法?

政务司司长:我想说的是我非常希望能够尽量找出一切的方法,能够确保行政长官在七月十日产生。部分社会人士觉得我们无可避免地需要释法,我们亦听到这一类的声音,但我希望在今天听听所有立法会议员的意见,有没有所有任何其他方法可以处理这些问题。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英文部分。)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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