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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机构发: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今天(三月十九日)宣布,他已接纳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在《最后报告书》(报告)中提出的改革提议。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接纳这些提议时指出,工作小组已就《中期报告》内提出的80项建议进行全面谘询,并收到接近100份书面意见,而大部份的书面意见都是经过深思熟虑而作出的。他表示,工作小组是仔细考虑过各界的回应后,才作出有关的改革提议。他又指出,大部分提议均获得於谘询期内曾经提交意见的人士或团体(包括香港大律师公会及香港律师会)的鼎力支持。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说:「我谨此向工作小组主席陈兆恺法官、副主席李义法官及所有其他工作小组成员为他们合力完成这份堪称里程碑的报告致以祝贺。工作小组的报告,广博精深,实在值得称许。我衷心感激工作小组发表了这份内容全面透彻而持平的报告。这份报告,为我们的民事司法制度上极需推行的改革订下了蓝本。我深信法律界及所有相关人士均会看重这份报告书,而其他司法管辖区亦会对报告的内容感到兴趣。」
他续说:「司法机构目前的重要任务,是要落实这些改革提议,以期提高本地民事司法制度的成本效益,简化民事诉讼的程序,和减少诉讼遭拖延的情况,与此同时,亦要紧记与讼各方都必须得到公平对待的基本原则。」
有关实施报告的改革提议,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认为,由於大部分的改革提议均相互关联,为求全面达至改革的目标,司法机构施行改革时,应以一整套方案来推行各项提议。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表示,要推行改革,必须得到政府当局的支持和协助,而他有信心有关当局会乐意提供所需的支持和协助。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表示:「首先,我们除了需要修改部份主体法例外,还要对《高等法院规则》作出大规模的修订,因此,我们需要得到律政司的协助,以处理有关法案起草工作的事宜。就此方面,我已经与律政司司长商讨,并对律政司司长的正面回应感到十分感激;我希望起草工作可以尽快展开。」
「第二、在适当的时候,我们亦需要政府当局引进相关的法例修订,以便修订程序得以顺利进行。」
「第三、我们还需要一次性的资源来推行有关改革。我们希望能调拨司法机构『节用投资户口』内的694万元尚未动用的结存,以应付实施改革措施的开支。此外,我们也需要资源,以在适当的阶段,提升及更新现有的资讯科技系统,来配合改革上的需要。除需要上述各项一次性的款项外,对於一些经常性的开支,司法机构会尽量调配现有的资源,以应所需,但我们必须密切监察形势的变化,以决定这是否可行。」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说:「我已经委派高等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负责全面实施这些改革提议的事宜,并已成立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督导委员会,由马道立法官出任委员会主席;委员会的其他成员包括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副庭长胡国兴法官、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夏正民、朱芬龄、鲍晏明、芮安牟,及区域法院法官兼终审法院署理司法常务官欧阳桂如。督导委员会将会处理在推行这些提议中所有涉及司法机构责任范围内的有关事宜。」
由於大部份的改革提议均须修订《高等法院规则》始能得以落实,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督导委员会将会向高等法院规则委员会提出具体的建议,供其考虑。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表示,改革的成功须倚赖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他说:「司法机构将会透过司法机构政务处知会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有关改革的进展,并在适当时候征询该事务委员会的意见。司法机构在推行有关改革提议的过程中,会与法律界及其他相关人士保持联系,并会在适当时候谘询他们的意见。」
有关落实改革提议的时间方面,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预计会需时两至三年。他说:「司法机构会尽速进行有关的工作。我们定必会保持改革的动力,但我们同时也需要切合实际。由於这些改革涉及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改变,因此必须确保推行得宜。」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在总结时说:「目前是适当的时候让我们认真和审慎地检视我们的民事司法制度,以制定切合21世纪本港情况的改革措施。我相信将实施的改革会带来一套更具效益的民事司法制度,并且会切合社会大众的期望。」
《最后报告书》中有一些提议是需要司法机构以外的其他团体进一步研究的。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将会与律政司司长商讨,如何就有关多方诉讼的提议作进一步研究及谘询。他亦会致函政务司司长,邀请政府当局就赋权予法律援助署署长批出法律援助予合适的个案进行调解程序之用的提议加以考虑。
完
二○○四年三月十九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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