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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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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稿代司法机构发:

  就新闻界有关星岛日报的报道的查询,司法机构发言人今日(十一月八日)表示,司法机构在十一月五日接获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的信件,要求提供一份有关司法人员的退休后任职、退休金利益及接受利益的文件,以便该委员会於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举行的特别会议上讨论。过去数天,司法机构接获传媒查询,而传媒(包括星岛日报)所要求的资料,将会是司法机构向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所提供的文件的部分内容。

  为了尊重立法会,司法机构认为在一般情况下,我们不宜将立法会所要求的资料在提供给立法会前,预先发放给传媒。司法机构提供给立法会的有关文件,亦将会发放给传媒。

  但是,鉴於星岛日报今日的报道,司法机构必须指出,香港法例第401章《退休金利益(司法人员)条例》第34条的酌情权,已於一九九五年四月由当时港督授予首席大法官。根据法例,该授权仍然有效(见《香港回归条例》第28条)。对於报道提到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在没有获授权下行使第34条酌情权一事,实在全无根据。

二○○三年十一月八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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