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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中心督导委员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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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委任,就成立资源中心以协助无律师代表诉讼人的督导委员会(下简称委员会)现已成立。

  委员会将就资源中心的成立及运作提出建议,以协助在高等法院及区域法院进行民事法律程序的无律师代表诉讼人。

  委员会亦会与法律界人士、非政府机构及团体商讨,探索邀请他们参与透过资源中心提供服务的可行性。

  司法机构发言人指出,近年无律师代表诉讼人的人数不断上升,占用法庭不少时间和资源。

  司法机构於去年四月进行调查,结果显示在一千六百四十宗由高等法院聆案官审理的案件中,诉讼其中一方或各方选择自行抗辩的占百分之三十三。而在一百三十一宗由原讼法庭法官处理有关不服聆案官判决而提起的上诉案件中,类似情况亦占百分之四十八。

  发言人说:「概括来说,由高等法院及区域法院法官处理的所有聆讯中,其中超过百分之十涉及无律师代表的诉讼人。」

  他续说:「相信这个现象与诉讼费用、目前经济气候以及法庭更广泛使用中文有关。」

  委员会将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包括无律师代表诉讼人、有律师代表人士及法院等。委员会的目标是在六至九个月内完成建议,向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提交报告。

  发言人指出,司法机构成立资源中心的目的,并非鼓励诉讼人自行抗辩。

  他说:「普通法抗辩式诉讼制度并非为无律师代表诉讼人而设计。资源中心将来所提供有限的协助,不能完全解决他们需面对的困难。」

  他续说:「然而,我们希望透过成立资源中心,可以减省在法庭上向无律师代表诉讼人解释程序的时间,从而加快法庭程序,并统一解释的内容,以及改善目前提供的设施和协助。」

  委员会由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朱芬龄出任主席,成员包括区域法院法官陆启康、高等法院聆案官龙剑云、区域法院署理司法常务官邝卓宏、大律师彭耀鸿、律师白乐德、香港社会服务联会服务发展业务总监崔碧珊及当值律师服务总干事王姬丽。

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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